关于开展2019年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9-02-24浏览次数:7070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我校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硕士生导师)严格执行评聘分开、动态管理的原则。根据《南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通大〔2018〕19号)文件精神,现将2019年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范围

具备我校相应学科(专业)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满足该学科(专业)上岗招生条件且2019年度拟招收该学科(专业)硕士研究生的指导教师。

二、制定实施细则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本单位学科发展的需求和特点、研究生培养的规模和绩效等,制定本单位《**学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上岗招生申请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中导师上岗招生的基本条件不得低于学校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2019年3月1日前,将经本单位党政领导班子讨论同意后的《实施细则》在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三、申请上岗招生

申请人根据本单位制定的《实施细则》进行资格自审,符合条件者将于2019年3月1日-3月10日登录“南通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系统(http://yjsgl.ntu.edu.cn/)”进行网上填报,并下载打印申请表(系统使用说明见附件2)交研究生培养单位。

四、审核上岗招生导师

1.2019年3月15日前,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实施细则,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导师名单及其招生专业在本单位公示3个工作日;

2.2019年3月22日前,将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招收2019级硕士研究生的导师名单(汇总表通过管理系统下载,负责人签字并盖学院公章,见附件3)报研究生院备案。

五、其他事项

1.按照《南通大学教职工退休管理办法》(通大〔201762号)文件精神,结合研究生培养的特点,申请招生的导师须在其单位规定的退休年龄前能够完整地指导一届研究生。

2.首次上岗招生的导师需完成学校组织的导师培训,且考核合格。

联系电话:85012092(赵静、邢飞燕)
附件:

1.南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

2.2019年硕士生导师申请招生系统使用说明

3.培养单位“综合管理系统”使用说明

                                                   研究生院

                                                                                                                 2018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