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导师及研究生: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现将2017年下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学位审核和材料归档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论文答辩
1. 申请答辩人员必须通过资格审核、论文盲审等,方可参加论文答辩。学位论文盲审结果不合格者不得申请本次答辩。论文盲审结果的处理按照《南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评阅实施办法》(通大学位〔2012〕15号)执行。
2. 拟参加论文答辩人员需在答辩前3天登录研究生院主页“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系统(http://yjsgl.ntu.edu.cn/)进行答辩公告填报。由各培养单位进行审核。
3.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按相关文件规定程序组织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并认真做好答辩记录。
二、学位信息上报
1. 拟申请研究生学位人员请于11月30日-12月7日登录“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系统进行学位基本信息网上填报。提交后,下载打印学位信息上报表,并由本人签字后交各培养单位(系统使用说明见附件一)。
2. 请各培养单位认真审核,通过综合管理系统下载汇总表并打印(系统使用说明见附件二)。
以同等学力学术学位申请者无须登录此系统,其学位基本信息以“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信息平台”为准。
三、学位评定与授予
1.各培养单位于12月13日之前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建议授予研究生学位人员名单。
2.学校将适时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授予研究生学位人员名单。
三、其他事项
1.研究生学位论文书写格式应符合学校要求,申请学位人员须按照2016版学位论文格式要求及学位论文封面格式、颜色等制作论文。
2.各培养单位于12月15日前提交以下材料至研究生院学位办,相关材料电子档发送至yjsxwb@ ntu.edu.cn(相关表格见附件三):
(1) 《硕士学位(毕业)论文评阅人、答辩委员会委员审查表》纸质版一份;
(2) 《学位评定决议汇总表》纸质档、电子版各一份;
(3) 《南通大学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中文摘要》与《答辩委员会决议书》(正反面复印并由各培养单位统一合订成册),纸质版三份;
(4) 《硕士学位基本信息表》(由学生本人签字)和《硕士学位基本信息汇总表》(由学院领导签字盖章)。
3.所有申请学位人员均需按照校档案馆、图书馆的要求自行提交归档材料及学位论文(参照附件四要求)。
学位办联系人:赵静、邢飞燕 联系电话:85012092
档案馆联系人:朴卫华 联系电话:85012484,18912292155
图书馆联系人:葛晓凡 联系电话:85012447
研究生院
2017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