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11-10浏览次数:12594



 

 

南通大学研究生院文件

 

 

通大院研〔201728

 

         


关于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室、系、所):

为保证和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发展,构建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根据教育部《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学位〔20144号)、《关于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1416号)和《关于开展2014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1417号)文件精神,决定在我校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一)参评学科:

1.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1个:教育学、中国语言文学、外国语言文学、生物学、机械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纺织科学与工程、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药学、特种医学、美术学;

2.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4个: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思想政治教育、体育教育训练学、应用数学。

(二)待定学科:

1.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3个:基础医学、临床医学、信息与通信工程;

2.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1个:临床医学。

备注:因政策因素,待定学科参评与否以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公布的参评学科名单为准。

二、组织机构

(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是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的组织和领导机构,负责全校学位授权点评估的规划、统筹和审核工作。

(二)各学位授权点依托单位负责各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方案的制定及其组织实施工作,包括:制定自评估工作流程,全面摸查、统计本学位授权点基础数据资料,组成较完整的评估数据和基础支撑材料,形成自评依据的文字材料,完成自评报告;根据专家评价结果和改进意见,做好整改工作,制定本学位授权点改进提升方案。

(三)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全面负责所辖学位授权点的自我评估工作,并根据评估工作和结论作出具体处理意见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三、评估方式

(一)按一级学科授权点进行自我评估,仅获得二级学科授权的按二级学科授权点进行评估,自主设置的二级学科纳入到所属一级学科进行自我评估。

(二)评估方式为外单位同行专家评估,人数不少于5人。

四、工作流程

(一)机构组织。各学位授权点依托单位成立自我评估工作机构,结合学校材料提交时间安排,制定自我评估工作方案(含组织机构、工作流程、日程安排);同时结合《学位授权点抽评要素》(附件1)制定本学位授权点评估指标体系。

(二)材料组织。各学位授权点根据《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附件2)中第一部分要求,结合《学位授权点抽评要素》(附件1)编写学位授权点基本情况,内容应包括《学位授权点抽评要素》,但不局限于此内容。编写时应体现本学位授权点的特色和人才培养水平,相关数据统计、清单列表可以使用图表表示。同时组织填写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简况表(附件3),根据《评估所需其它文件和档案资料》(附件4)要求做好文件资料的整理归档。

(三)材料初审。学科建设办公室对自我评估工作组织机构、工作流程、日程安排和评估指标体系以及学位授权点基本情况、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简况表、评估所需其它文件和档案资料等进行初审。

(四)聘请专家。各学位授权点根据学科水平,聘请外单位同行专家,人数不少于5人。评估专家一般应是本学科领域学术水平较高的研究生导师。评估专家名单(附件5)于开展现场评估前一周报学科办备案。

(五)专家沟通。学位授权点将评估材料提前发送专家,与评估专家进行充分沟通,向专家说明本单位的办学目标、人才培养质量标准、评估目的、评估方式、工作要求和工作流程等,听取专家对评估工作安排的意见,根据专家意见,补充完善自评材料。

(六)现场评估。评估专家通过听取总体汇报、与师生和管理人员座谈、查阅有关资料等方式,了解学位授权点基本情况。专家组经过充分讨论,提出诊断式评议意见,填写《南通大学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专家评审意见表》(附件6)。专家评议意见应具有较强的针对性,从学位授权点建设的各个方面,指出其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并提出改进建议。研究生院组织相关人员现场督查。

(七)制定整改提升方案,编写《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学位授权点根据评议意见,对自评材料进行修改和补充,并针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制定整改提升方案,完成《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整改提升方案应具有可操作性,包括未来一段时间的发展目标和保障措施等。《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各项内容须是本学位点近5年来的情况,统计时间以本报告撰写时间为截止时间,往前推算5年为起始时间。同一人员原则上不得在不同学术学位点或不同专业学位点重复,同一人员的同一成果(论文、专著、专利、科研奖励、教学成果奖励等)不得在不同学术学位点或不同专业学位点重复。

(八)评估结果。

1.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学位授权点评估相关材料,结合评审专家评议意见和表决情况,审定各学位授权点自我评定结果(合格、不合格)。

2.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并审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的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材料、评估结果及相关意见。

3.学校根据自我评估结果,结合人才需求、学科条件和自身发展目标,按照国家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的相关规定,对学位授权点进行调整或撤销。

(九)结果上报。

五、评估内容

评估内容要体现本学位授权点的办学水平和研究生教育发展目标,突出人才培养,人才培养质量标准不得低于国家制定的《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各学位授权点须认真学习和研究《学位授权点抽评要素》,制定详细的本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内容和指标体系(含权重),从目标定位、师资队伍、科学研究、资源配置、人才培养、学术交流、制度建设等方面,真实、准确考察学位授权点的目标达成度。评估指标应有所侧重,突出和强化本学位点特色。

六、材料报送时间安排

(一)20171231日前,各学位点将“自我评估工作组织机构、工作流程、日程安排和评估指标体系;学位授权点基本情况;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简况表;评估所需其它文件和档案资料(提供目录)”纸质版材料一式一份报送学科建设办公室,同时报送电子档。

(二)2018531日前,各学位点组织专家评审,完成自评工作,形成自评报告并将《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附件2)纸质版材料一式一份以及电子档(WordPDF版本)、《南通大学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专家评审意见表》(附件6)纸质版一式一份(复印件)、《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意见表》(附件7)纸质版材料一式一份报送学科办。

(三)2018630日前,学校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学位点合格评估材料。学校于201811月前上传各学位授权点的《自我评估总结报告》至“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

七、其他

(一)教育行政部门随机抽评阶段(2019年)

1、教育行政部门随机抽取比例不低于20%的学位授权点进行评估(2019年)。具有博士和硕士学位授权的学位授权点随机抽评由国务院学位办组织实施;未获得博士学位授权的硕士学位授权点随机抽评由省学位委员会组织实施。抽评材料主要是《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从信息平台上直接调取,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从学位授予单位直接调取自我评估材料。

2、随机抽评的学位授权点按专家评议意见认定,分为合格、限期整改、不合格三档。未抽评的学位授权点按学校自我评估结果认定:自我评估为“合格”的学位授权点属于合格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为“不合格”的学位授权点属于限期整改的学位授权点。未开展自我评估的学位授权点视为自动放弃学位授权,按不合格学位授权点认定。

3、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根据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结果,分别做出继续授权、限期整改或撤销学位授权的处理决定,处理决定向社会公开。

4、撤销授权的学位授权点,5年内不得申请学位授权,其在学研究生可按原渠道完成学位授予。

(二)自我评估材料和专家评议意见由各学位授权点归档保存,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调取。

(三)各学院、学位授权点必须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明确评估目的,加强组织,落实责任,重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避免评估走过场、形式化。

联系人:许慈晖、陈健,联系电话:85012094,邮箱:xkb@ntu.edu.cn

 

附件1.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要素

2.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

3.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简况表

4.评估所需其它文件和档案资料

5.南通大学学位点合格评估专家名单

6.南通大学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专家评审意见表

7.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意见表

 

               南通大学研究生院

                2017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