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三届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9-12-02浏览次数:1634

各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开发与案例教学实践工作,根据《关于开展2019年优秀案例教师申报和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2019〕88号)和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三届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教指委发〔2019〕12号)文件要求,现将组织开展第三届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征集的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案例形式

本届征集的教学案例为文字案例,不接受视频案例。

二、征集对象与范围

1.本届征集工作主要面向高校教师,不接受学生为第一作者的教学案例;

2.本届征集工作面向所有教育专业学位的专业领域;

3.本年度因学位中心案例征集新机制清退的待审、修改待审的案例,案例作者可重新提交。

三、内容要求

1. 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 根据近3年国内教育发展的现实和热点问题采编;

3. 提交案例应为“教学案例”,须紧密结合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课程教学需要,对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有较好的实践指导意义;

4. 完整的文字案例包括案例正文和案例使用说明书,以保证案例的教学用途;

5. 应为未被国内外其他案例机构收录,也没有正式发表的原创案例,不得有著作权争议。

四、评审工作

1. 教学案例评审工作严格遵守客观、公平、公正原则,由中国专业学位案例专家委员会统一领导,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所属的专业学位案例中心组织实施,依托案例中心网站后台评审系统进行。

2. 评审包括资格审查和专家评议等流程。资格审查由案例中心具体组织实施,主要审查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提交案例的意识形态、体例格式等。审查通过的进入下一评审环节;审查不通过的,退回申请材料,结束评审。专家评议由专家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包括匿名通讯评审和会议审核两个环节。

3. 教学案例评审以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入库标准为依据(见附件1),涉及“案例正文、案例使用说明和文稿质量”三个方面。所有提交的教学案例须严格遵照统一的结构与体例格式要求(见附件2)。

五、提交方法

1. 各培养单位对本单位人员的教学案例进行初审,通过各培养单位初审并获得推荐的教学案例,由第一作者负责上传到“中国专业学位教学案例中心案例库”(https://ccc.chinadegrees.com.cn/),投稿流程见附件3

2. 教学案例提交案例库系统的截止时间为2020110,相关培养单位请于110前,将本单位提交系统的教学案例汇总表(见附件4)盖章签字后交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yjsgl@ntu.edu.cn

六、案例收录

1. 通过评审的案例,将收录至中国专业学位教学案例中心案例库。

2. 案例中心与被收录案例作者签署《中国专业学位案例作者授权书》(附件5),明确被收录案例权属关系及双方责权,并按规定向被收录案例作者支付稿酬。《中国专业学位案例作者授权书》由作者打印签字后扫描上传至评审系统。

 

附件1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入库标准

附件2教学案例基本结构与体例格式要求

附件3文字案例投稿网站操作指南(教育)

附件4本单位提交系统的教学案例汇总表

附件5中国专业学位案例作者授权书

附件6参照案例

 

南通大学研究生院

                               2019122日